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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会计管理局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0632-5569925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根据第二十一条 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以及违反第五条第三项规定、作出不实承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第二十二条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事项主要内容: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备 注:  审核合格后枣庄会计管理局颁发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