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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管理与监督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会计管理与监督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会计管理局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0632-5569925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正,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第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第七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事项主要内容:  会计管理与监督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