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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规政策的宣传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会计法规政策的宣传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会计管理局
共同实施部门:  无 联系方式:  0632-5569925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正,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第七章 附 则第五十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事项主要内容:  会计法规政策的宣传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