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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公益服务 |
实施机构: |
滕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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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联系方式: |
0632-58899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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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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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主要内容: |
1、对当年新升入高中的残疾学生、新考入大中专院校的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按照高中生1000元,本人残疾的中专生2500元,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150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资助。 2、在学前教育机构中接受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一次性给予3000元助学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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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中专生1人,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35人,学龄前残疾儿童1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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