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共享阳光·山东省残疾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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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公益服务 |
实施机构: |
滕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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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联系方式: |
0632-58899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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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山东省残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残疾大学生励志助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省残联发[2015]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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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主要内容: |
为激励残疾学生奋发成才,自2015年开始,对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当年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特殊高等院校录取的大专以上残疾大学生。分别按照大专4000元、本科6000元、硕士研究生8000元、博士研究生1000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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