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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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辅助 |
实施机构: |
滕州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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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联系方式: |
0632-5888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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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2号,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1号修订)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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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主要内容: |
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事业单位如有登记信息变更或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事业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符合办理条件的事业单位准备相关材料按照“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复核、发(缴)证、公告”的流程申请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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