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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交办的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查处

时间:2017-12-14 来源:
事项名称:

领导交办的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查处

事项类别: 行政辅助 实施机构: 滕州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共同实施部门:   联系方式: 5888277
实施方式: 直接实施 业务期限:  长期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滕政办发〔2010〕167号《关于印发滕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滕机编发〔2003〕21号《关于成立滕州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的批复》

事项主要内容:

负责领导签批的有关安全生产隐患的群众举报、投诉等事项的核查处理工作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