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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辅助 |
实施机构: |
滕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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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联系方式: |
0632-5502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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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关于关工委办公室明确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的通知》(滕编发〔2005〕4号)、《关于在全市青少年中深入开展党史国史教育活动的通知》(枣关工委〔2015〕2号)、《关于转发中国关工委等三部委<关于开展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通知>的通知》(鲁关工委〔2015〕14号)、《关于开展“传承红色基因,争做时代新人”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枣关工委〔2018〕6 号)、《关于在全市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开展创建“雷锋学校”活动的意见》(滕关联〔2018〕1 号)、《关于在全市开展“传承良好家教家风、带头创建文明家庭”活动的通知》(枣关工委〔2018〕7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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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主要内容: |
为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和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增强爱国情感,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确立远大志向,树立和培育正确的理想信念;规范行为习惯,培养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大力普及"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提高基本素质,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使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得到全面提高。主要内容包括党史国史教育、传承红色基因教育,创建雷锋学校、好家庭好家教好家风活动、青少年普法教育等多项重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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