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滕州市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的说明
1、为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省、枣庄市部署要求,按照《关于印发 <滕州市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滕编办〔2017〕9号)规定,在2016年试点的基础上,我市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同步安排、分批进行、压茬推进的工作步骤,在“二报二审”的程序前提下,与法制办联合审核,对事业单位的业务范围进行依法核准,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定稿,按照成熟一批推进一批的原则,将编制的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逐步通过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
2、今后,未列入清单的业务事项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实施或者变相实施。需要新增、调整业务事项的,由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严格按照《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条件和程序依法核准。
3、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行为,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及时接收。电子邮箱:tzsydwjg@163.com,联系电话:0632-5888903。
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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