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时间:2017-05-31 来源: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和频次

备注

1

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

社会组织

主要包括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

    1.《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第二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按照法定职责,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社会组织,对其依法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适用本办法。”
    2.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中,应当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有关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等情况进行抽查。“双随机一公开”是指采用摇号、机选、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查处结果。”第五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建立社会组织名录库并实现动态管理,每年分别按不低于本级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数量的5%的比例,从中随机确定定期抽查对象。”
    3.
《枣庄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枣庄市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枣民函〔201721号)第二条:“登记管理机关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中,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对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等情况进行抽查。”第五条:“建立社会组织名录库并实现动态管理,每年分别按不低于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数量的5%的比例,从中随机确定定期抽查对象。”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等

每年分别按不低于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数量的5%的比例,从中随机确定定期抽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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