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 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 查 依 据 |
抽查 方式 |
抽查比例和 频次 |
备注 |
1 |
政府采购检查 |
采购代理机构 |
代理中央政府采购业务的执业情况 |
1.《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第十九条:“采购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
书面检查 |
检查对象名录库的10%-30%,每年至少一次,近三年内检查过的代理机构不再重复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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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持证人员上岗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
单位在岗会计人员 |
在岗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否按时参加年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实施监督。” |
实地检查 |
检查对象名录库的10%-30%,每年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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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预算编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财务会计制度监督检查 |
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 |
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开展的预算编制、预算支出资金情况、财税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会计信息质量情况 |
1.《预算法》第八十八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
现场检查、专项检查 |
每年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开展,检查对象名录库的10%-30%,每年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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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时间:201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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