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份查询

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专题

关于印发《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6-11 来源: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我市《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分工及要求,结合《关于印发<滕州市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滕安发〔2020〕6号)做好工作对接。

  2020年5月28日
  

 

  202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任务分工方案

  

一、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周活动

  (一)举办全市“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活动。

  1.时间:拟定于6月1日上午9:00

  2.地点:市民公园

  3.各项活动安排、任务分工及要求

  (1)活动场地布置

  活动期间,市民公园活动场地使用由北辛街道、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安排。活动场地用电由枣庄供电公司滕州供电部负责落实。交通秩序、安全保卫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北辛派出所负责。

  责任科室:综合协调室(联系人:李政举,联系电话:18266276868)。

  (2)设置安全咨询站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常识、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逃生自救、事故案例等知识图片展览,发放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材料

  承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局、教育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能源事务中心、枣庄供电公司滕州供电部、北辛街道等单位在市民公园设置展牌。每个单位展牌不少于2块,展牌支架与展板夹角为60度,内容要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及今年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进行更新。每个单位设置咨询台,咨询台为长桌2张,覆盖绿色桌布。咨询台上方悬挂横幅,标明“某某单位安全生产宣传咨询点”。每个咨询点印制宣传材料不少于2000份。

  全市21个镇街各出动1辆宣传车辆(小型客货车,车头悬挂“XX镇街安全生产月宣传车”、车体悬挂安全标语),参与安全宣传咨询活动;市教育体育局制作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展牌;市卫生健康局制作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安全教育宣传展牌;市消防救援大队在市民公园组织家庭灭火安全演示和救援器材展示;枣庄供电公司滕州供电部对用电安全进行演示;滕州华润燃气公司对燃气安全进行演示;市中心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在现场开展义诊活动,免费为群众测量血压、体重、身高等,提供健康安全咨询。

  北辛、荆河、龙泉、善南4个街道分别在国运长途汽车站、政务中心广场、伦达商贸城、火车站广场、九州清宴、翔宇儿童城、龙泉广场、美铭广场、善国商贸城、善国苑、王开医院、善国路、新兴路、学院路等城区主要路段和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商铺利用LED显示屏进行宣传,其他镇在镇政府驻地主要路段和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商铺利用LED显示屏进行宣传,发放安全宣传材料。

  有关要求:参加安全宣传咨询活动的17家单位的安全宣传咨询点,人员、展牌、宣传材料等必须在活动当天上午8:00前,全部在指定位置布置到位。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室(联系人:李明海,联系电话:13562211236)。

  (3)活动宣传报道

  新闻媒体邀请,由市政府办公室通知市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参加,进行宣传报道。

  责任科室:局办公室负责与市政府办公室对接,做好新闻媒体的邀请报道(联系人:李瑞,联系电话:18863275677)。

  (二)专题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为重点,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干部专题培训、专题巡回宣讲、举办专题网络课堂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加深理解,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镇街要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的宣传栏、文化廊等广泛张贴学习宣传挂图、海报,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解读,推动学习贯彻走深走实。

  责任科室:综合协调室、安全生产基础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室,按照各自监管职责负责落实(联系人:李政举 宋志勇 陈孝敬,联系电话:18266276868  15906327018 15906327517)。

  (三)开展线上教育。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网络直播平台等,开设“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组织开展网络视频访谈、远程在线辅导和安全生产“公开课”“微课堂”“公益讲座”等多种形式的线上活动,邀请安全生产专家、政府部门领导、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一线技术工人等,围绕责任落实、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内容,开展学习教育和辅导交流,扩大安全宣传覆盖面,切实增强安全教育实效。

  责任科室:综合协调室(联系人:李政举,联系电话:18266276868)。

  (四)开展专项行动。

  组织开展全市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程、操作技能和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知识为重点,开展企业全员全岗位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推动企业管理者树立抓安全培训、促安全生产思想意识,推动企业全员安全知识应知必会、安全技能应会必会。

  责任科室:综合协调室、安全生产基础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室,按照各自监管职责负责落实(联系人:李政举 宋志勇 陈孝敬,联系电话:18266276868  15906327018 15906327517)。

  二、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展示周活动

  (一)集中宣传。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明确的工作任务,依托新闻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对排查整治工作广泛宣传发动,持续深入推进,反映工作进展,及时报道成效。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开设专题专栏,重点报道各镇街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宣传推广基层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

  责任科室:综合协调室、科技和信息化室,按照各自监管职责负责落实(联系人:李政举、宫庆堂,联系电话:18266276868 13969416218)。

  (二)警示教育。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反思大讨论等形式,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典型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深入剖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完善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责任科室:综合协调室(联系人:李政举,联系电话:18266276868)。

  (三)排查整治。

  (1)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广泛发动企业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啄木鸟”“企业风险扫描仪”“隐患排查显微镜”等活动,推动企业对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整治,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责任科室:综合协调室、安全生产基础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室,按照各自监管职责负责落实(联系人:李政举 宋志勇 陈孝敬,联系电话:18266276868  15906327018 15906327517)。

  (2)广泛发动城乡社区居(村)委会、物业公司和居(村)民,开展“查找身边隐患”“专项整治纠察员”等活动,积极举报风险隐患,排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做到防患于未然。

  责任科室:综合协调室(联系人:李政举,联系电话:18266276868)。

  (3)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安排,完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集中现场检查,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消防救援机构组织督导检查。

  责任科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室(联系人:陈孝敬,联系电话:15906327517 )。

  (4)要根据《全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枣安办发〔2020〕9号)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及“规模企业一户不少、重点企业一个不漏”的原则,进行集中检查、异地执法检查和“回头看”等活动,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责任科室:综合协调室、安全生产基础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室,按照各自监管职责负责落实(联系人:李政举 宋志勇 陈孝敬,联系电话:18266276868  15906327018 15906327517)。

  三、开展安全宣传咨询周活动

  (一)集中宣传咨询。

  6月16日为全国统一的安全宣传咨询日,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集中组织开展以线上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咨询活动。线上,主要依托新闻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以“主播走现场”形式,走进生产厂区、化工园区,参观生产过程、工艺流程、装置设备等,介绍安全生产工作举措,连线相关应急预案演练,搭建企业与社会公众沟通的桥梁。线下,在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和专家进社区、进公共场所,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常识,解答社会公众提出的疑惑咨询。

  责任科室:综合协调室(联系人:李政举,联系电话:18266276868)。

  (二)开展互动展示。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利用各类媒体、网站、手机软件等,创新开展“公众开放日”和直播互动、网上展厅、线上安全体验、H5安全互动游戏等活动。积极参加中国应急信息网、全国“安全生产月”官网等平台开展的知识竞赛、新浪微博发起“身边的安全谣言”话题、“天天学应急”第三季全民有奖答题、抖音等平台发起的“我是安全明白人”话题等各类活动,以微视频形式展示生产生活中容易忽视的安全问题,普及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素养。

  责任科室:综合协调室(联系人:李政举,联系电话:18266276868)。

  四、开展安全生产齐鲁行宣传周

  (一)宣传报道。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起步开局,协调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区域行”“专题行”“网上行”,广泛宣传行动安排部署,深入报道排查整治工作进展、办法措施、整改成效,及时曝光重点行业领域、单位场所和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各镇街要配合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启动“安全生产齐鲁行”,宣传推广落实责任链条、弥补短板弱项、创新管理举措、优化制度机制和加强重点工程安全等方面的经验做法。

  责任科室:综合协调室、安全生产基础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室,按照各自监管职责负责落实(联系人:李政举 宋志勇 陈孝敬,联系电话:18266276868  15906327018 15906327517)。

  (二)举报投诉。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畅通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渠道,充分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发挥12350举报投诉热线和119、96119消防举报电话、微信、微博等平台作用,鼓励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举报线索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及时开展案例警示教育。

  责任科室:综合协调室(联系人:李政举,联系电话:18266276868)。

  五、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和应急科普作品征集活动

  (一)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安全生产月”期间,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在扎实做好每个阶段重点宣传活动的同时,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印发的《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和《关于印发<枣庄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基本规范>的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扎实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

  责任科室:综合协调室、安全生产基础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室,按照各自监管职责负责落实(联系人:李政举 宋志勇 陈孝敬,联系电话:18266276868  15906327018 15906327517)。

  (二)开展应急科普作品征集活动。

  “安全生产月”期间,还将组织开展“全省应急科普优秀作品征集评选活动”,面向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广泛征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的视频、图书、融媒体产品等作品。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将通过省内主流媒体、各种新媒体平台广泛播发,开展公益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责任科室:综合协调室、安全生产基础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室,按照各自监管职责负责落实(联系人:李政举 宋志勇 陈孝敬,联系电话:18266276868  15906327018 15906327517)。

  

分享到:
Copyright @ 2000-2018 Tengzhou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滕州市委、滕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鲁ICP备1201462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810032
主办:滕州市信息化服务中心 Tel:0632-5888998 E-mail:Webmaster@tengzhou.gov.cn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鲁公网安备 370481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