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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

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时间:2018-09-10 来源: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省、市有关规定,现就在全市深入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重点打击以下12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仓储物流、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非法带车的黑恶势力;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9、插手民间纠纷,受雇“站场”、充当“地下执法队”“讨债公司”“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10、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11、拉帮结派、称霸一方,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开设赌场,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的黑恶势力;12、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境的黑恶势力。

    二、所有黑恶势力犯罪人员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市扫黑办、纪委监委、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四、全市政法战线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治,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侦办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案件,整治一批涉黑涉恶重点地区,惩治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奠定坚实基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广大群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方式:

    1、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可向滕州市公安局举报,举报电话:0632-5545540;举报邮箱:tzdaheiban@163.com;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滕州市塔寺北路滕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微信公众号:滕州公安(微信号tzga110)。

    2、发现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等问题,可向滕州市纪委监委信访室举报,举报电话:0632-5513270;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滕州市善国北路77号滕州市纪委监委信访室;举报网站:http://zz-tengzhou.jb.mirror.gov.cn/

    3、发现政法机关及干警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作为、慢作为等信访问题,可向滕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632-5513887;举报邮箱:tzshb1055@163.com;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滕州市北辛中路市政务中心A1055〈东〉房间。

    以上电话举报受理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其他举报方式无时间限制。

 

 

 

滕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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