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电子政务发展方式转变,整合各级各部门电子政务基础资源,提高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和管理水平,解决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和信息孤岛等问题,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电子政务集约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7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子政务集约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发〔2016〕1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市电子政务集约化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依托现有网络基础和平台,采用自主建设与服务外包相结合的模式,充分整合利用现有基础环境、计算、存储和灾备中心等资源,构建统一开放的政务云平台。市直部门单位(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下同)新建的业务应用信息系统须部署在市级政务云平台上,原有的业务应用信息系统按照规范要求逐步迁移到市级政务云平台。滕州市级政务云平台对上对接山东省和枣庄市政务云平台,实现省、市、县、镇多级互联互通。同时依照省、市信息共享标准和目录,建设滕州市级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跨部门的业务协同与资源共享。涉密信息网络建设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实施。
(二)工作目标。利用3—5年的时间,建成适应全市电子政务需要的云平台和统一的灾备中心,完成各级机关业务应用系统向云平台迁移,政务云平台服务安全、集约和高效,提高基础设施资源利用率,支撑部门业务应用发展,促进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解决电子政务重复建设、投资浪费、资源利用率低、信息无法共享等问题,提升政府科学决策水平和协同管理效率,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1.降低建设运维成本,提高基础设施资源利用率。基本消除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现象,市级年度电子政务建设和运行成本降低30%以上,系统部署时间节省50%以上。减少50%以上的自建机房,资源利用率达到75%以上,平台实现与95%以上滕州市政府部门的网络互通,中心机房的PUE<2,CPU虚拟化率大于60%,存储资源利用率大于50%,小于70%,网络资源利用率峰值可达70%。
2.推动信息资源共享与开发利用、提升电子政务发展水平。推动省、市、县三级云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跨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与业务协同。电子政务系统在政务云平台建设和运行的比率达到90%以上,市直属部门覆盖率达到90%以上,事业单位覆盖率达到70%以上,镇街覆盖率达到100%,社区覆盖80%以上,规模以上企业覆盖80%以上,主要业务信息共享率达到50%以上,电子政务平台的互联互通率达到95%以上,全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基本实现信息化覆盖。
3.完善服务制度、提升服务能力。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并逐渐完善服务管理制度、技术服务标准、服务工作规范等服务制度。建立相关服务实施制度,组建具备专业知识、行业知识、经验及相应能力的团队。服务机构保证业务可用性达到99.9%,服务机构提供电话服务7×24小时、网络在线7×24小时、邮件服务7×8小时和即时现场支持等服务内容。
4.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相关法规和制度要求,落实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测评、建设整改等制度,建成安全可靠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优先选用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软硬件产品,制定有针对性、合理的软硬件替换和调整方案,建立完善的云平台管理和运行维护安全规章制度,提升安全运行维护及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动云平台建设。依据《滕州市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平台顶层设计方案》,参照省、市电子政务云平台有关规范要求,采用自主建设与服务外包相结合的模式,在完善市级网管机房建设的基础上,组织引导云服务商制定云平台建设实施计划,签署服务协议,组织启动滕州市级云平台和灾备中心建设
(二)开展云平台的建设和试点应用。2017年上半年,选定一批具备条件的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开展试点工作,完成适应滕州市级电子政务需要的云平台建设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测,为各级各部门提供包括需求设计服务、系统架构设计服务、基础设施服务、支撑软件服务、应用功能服务、信息资源服务、大数据服务、信息安全服务、应用部署迁移服务、运行维护保障服务、实施服务和产品设计服务等在内的云计算服务。
(三)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灾备中心。依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统筹规划建设全市统一的灾备中心。满足“十三五”电子政务发展的需求和部门业务系统、数据容灾备份的需求。灾备体系采用以“同城灾备+异地灾备”的两地三中心的架构,兼具高可用性和灾难备份的能力,实现业务数据跨区域、实时、多份、异地安全存储,保证快速恢复系统故障造成的数据损失,有效规避因地域灾难而造成的数据损失。2017年年底前,完成“两地三中心”的灾备体系建设。
(四)稳步实施业务应用系统的部署和迁移。从2016年起,滕州市级机关新建或升级改造的业务应用系统,必须部署在市中心机房,所需的基础环境、计算资源、网络资源、存储资源及支撑软件等由市中心机房以服务的方式统一提供,各单位只负责业务应用系统的开发。
按照“统一组织、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推动各级机关业务应用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中心机房迁移。2016年下半年开始进行业务应用系统的迁移。对于已托管的应用系统,2017年6月底前迁移到市中心机房;对于单独设立机房的,按照“不新建、不扩建、集中托管”的原则,利用3年时间全部迁移到市中心机房。无正当理由拒不迁移的,市财政不再安排相关费用。不能按时完成迁移的,需报请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准。对于涉及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或暂时不适合迁移的业务系统,经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可暂不迁移或由云服务商统一提供托管服务。
(五)推动电子政务网络规范整合。整合现有电子政务外网和电子政务专网资源,进一步优化网络结构,规范接入管理和应用部署,提高网络运行管理水平。推动部门业务专网整合和应用迁移,对部门现有各类业务专网进行分类,制定部门专网业务迁移或网络对接方案。2016年起,除涉及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原则上各单位不再敷设横向或纵向的业务专网,无正当理由拒绝网络迁移、整合的,市财政不再安排相关费用。
(六)积极推进基于云平台的信息资源共享和大数据应用。按照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共享的编目、注册、发布、交换和获取机制,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标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2016年年底前,依托云平台完成滕州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搭建。
开发大数据分析、挖掘和应用系统,推动大数据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2017年年底前,依托云平台完成大数据应用平台的搭建。
(七)建立云平台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体系。由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联合专业运维管理团队,建立完善的运行和安全保障服务体系,制定合理、便捷的运行维护流程,提供响应快、质量优的运行维护服务。各单位提出安全保障需求,并与管理单位签定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协议,明确责任权利边界,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八)建立云平台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开展云平台建设和应用标准研究制定工作,编制云平台系统架构规范、云平台功能和性能规范、云平台安全规范、云平台应用部署迁移规范、云平台服务管理规范、云平台服务质量评价规范、云平台运行保障规范等一系列标准,建立完善的云平台接入和服务标准体系。
(九)建设云平台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云平台建设、运行和安全的管理,建立云服务商服务质量监督评价制度。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用户和社会力量,建立云平台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建设云平台运行监管信息系统,制定评价指标实施细则,采用信息系统实时监测数据统计、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编制政府购买服务计划(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建立政府统一购买服务制度。将电子政务云服务事项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范围,加强省级政务云服务项目的标准体系建设,科学设定服务需求和目标要求,建立服务项目定价体系和质量标准体系。市财政按规定将市级政务云服务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编制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并实施全过程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公开、透明、规范、有效。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部门联合推进工作机制。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等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应用部门要高度重视云平台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明确专门工作机构,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及相关标准,启动本部门业务信息系统与云平台的对接迁移和信息共享工作。
(二)建立统一的归口管理体制。依据《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建立我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归口管理机制。对于申请财政投资的新建和改造的市级电子政务信息化项目,以及现有业务系统向市级政务云平台迁移或托管项目,须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的需求、效益、规划布局、技术标准、网络信息安全、信息资源共享等相关内容进行前置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财政部门根据审查意见安排相关预算;审查不通过的项目,财政不予安排预算。
(三)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控机制。凡部署在云平台的业务系统及相关数据资源仍归原部门所有和管理。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网络和信息安全的协同机制,切实加强系统、管理、信息和环境保障四个层面的安全防控,建立相应的安全措施和保障制度,保证云平台的物理安全、数据安全和运行安全。
(四)建立市级政务云平台应用培训制度。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市级政务云平台建设和应用的相关培训工作纳入每年工作计划,按照不同阶段的内容和需求,适时组织培训。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本部门云计算和大数据应用人才队伍建设,为电子政务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