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城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有序推进,按照滕州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会议要求和滕州市主要领导安排,4月15日,滕州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中签订城市违法建设治理承诺书。
通知要求,违法建设治理范围根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建设的通告》,具体治理范围为:东至京台高速公路,西至鲁班大道,南至腾飞路,北至红荷大道。包括:北辛、荆河、龙泉、善南、姜屯等镇街全部或部分行政区域范围。签订承诺人员范围为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含离退休、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人员)。签订时间要求是:4月25日前组织所有人员完成承诺书签订,并填报违法建设情况自查表。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担当意识,充分认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逐级逐人签订承诺书、自查表,确保应签尽签、全覆盖无遗漏。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拥护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要如实填报违法建设情况并率先拆除,为广大群众作出表率。要通过带头拆违,传递公平正义,树立法治权威,形成人人自觉禁违拆违的良好氛围。滕州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将专门建立干部作风档案,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履行承诺情况,以及在违法建设治理行动中的现实表现,记录在案,纳入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凡因领导不力、工作不力、查处不力,导致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将严肃问责,同时,对顶风搞违法建设或包庇纵容违法建设的,一律依照党纪政纪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