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高度重视城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将其作为重要的“民心工程”、“一号工程”来抓,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转变工作模式,采取“控”、“防”、“拆”相结合,集中开展拆违控建专项行动,确保违法建设管控的全覆盖、无盲区,实现了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零增长”的目标。
强化组织领导,责任明确到位。去年10月份全省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电视动员会议召开后,滕州市各级均认真组织学习会议精神,制定出台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今年以来,结合枣庄市对城市违法建设治理的新要求,滕州市政府进一步完善了治理方案,调整充实全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各有关部门、各镇街也结合市级会议精神,分别成立了相应领导机构,召开动员会议,为工作落实提供组织保障。滕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组织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签订城市违法建设治理承诺书、自查表,并将履行承诺情况,以及在违法建设治理行动中的现实表现,记录在案,纳入日常监督管理。
开展摸底排查,兜清底数到位。召开各街道、相关镇分管领导、业务科室人员培训会,对调查摸底等有关环节集中培训。组织各镇街和党员干部逐街逐栋、逐院逐户排查,按照一栋一档的原则建档立案,做到数据准、资料全、底数清、情况明。通过排查数据,全面掌握违法建设的当事人、违法建设形成时间、位置、建筑面积、是否改变用地性质、前期处理情况、违法原因等信息,为制定治理计划、治理政策和治理方式提供决策依据。同时,组织综合行政执法、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联合对违法建设现场进行勘验,重点对“是否改变用地性质、违反城市规划程度”以及其他技术方面问题进行认定,为下一阶段的处理做好基础性工作。通过前期摸排,滕州中心城区共有违法建设约48万平方米,切实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加大宣传力度,舆论营造到位。滕州日报社、广播影视总台以及各网络媒体均开设专栏,全方位报道违法建设治理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和镇街、村居在人口密集、违法建设易发区域通过设置宣传点、印发宣传单、悬挂宣传条幅、制作展板、扎制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开展以《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管理意见》,以及典型控违拆违案例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累计发放《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关于严禁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建设的通告》等宣传资料3万余份,增强了广大居民群众抵制违法建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每次组织拆除违法建筑前,各相关执法部门、镇街均组织人员上门,向违建业主发放自行拆除通知书,并耐心宣传、讲透政策,预留充分的清理财物时间,得到了违建业主的理解支持,变强拆为主动自拆。
坚持公平公正,分类处置到位。对新增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坚持“即查即拆”,依法严厉查处、拆除到位。对存量违法建设,区分不同情况,做到“四个率先拆除”,即率先拆除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内容的违法建设;率先拆除占压消防通道、市政管线,破坏建筑物结构,使用易燃材料建设等危害公共安全、影响民生与发展需要的违法建设;率先拆除在城市主次干道、重点区域和临街两侧,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设;率先拆除已纳入近期“老旧小区”“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计划的违法建设。对暂时不宜拆除的存量违法建设,厘清形成的背景原因,实行疏堵结合、拆补并用,采取责令补办手续、依法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罚款等手段,依法进行处置。
建立长效机制,依法管控到位。充分利用数字城市管理系统和卫星遥感监测成果,推行网格化监管,建立查处违法建设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多维防控。建立12319投诉电话24小时接受群众举报,发现违法建设,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出勤、查处。强化属地管理原则,实行镇街、执法中队、社区居委会三级联动机制,聘请小区业主、村庄居民为违法建设义务监督员,发挥他们“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实现了违建信息及时预判、违建现场及时劝阻、拆违队伍及时反应的拆除关口前移制度,使拆违工作真正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活动开展以来,滕州市先后组织违法建设拆除活动70余次,拆除各类乱搭乱建、违章棚厦2300余处,拆除存量违法建设6.2万平方米,拆除新增违法建设1.3万平方米,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宗,有效打击了顶风违建行为,城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