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下午,消防大队联合辖区龙泉街道、龙泉派出所走进滕州市康康制衣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对该单位进行临时查封。
日前,大队监督人员在对该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中部服装加工车间顶层和二层西侧车间使用泡沫夹芯板搭建,中部服装加工车间内部顶棚使用塑料板,耐火极限不足,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为严防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该单位实施临时查封。
临时查封过程中,大队监督人员向该单位负责人告知了给予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宣读了《临时查封决定书》,当场告知了法律救济途径,在相关部位张贴了封条。最后,大队监督人员向该托管学校负责人阐述了擅自撕毁封条和使用查封场所的法律后果,以及解除临时查封的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