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城市房屋征收、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市政、物业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的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住建部门提出;反映城市规划方面的信访事项应当向规划部门提出;反映城区内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的信访事项,应当向建工部门提出;反映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合同纠纷、培训就业、离休退休等方面的信访事项,应当向人社部门提出;反映教育体制、考试招生、教育行政管理、教师队伍和待遇、教育收费、民师待遇等方面的信访事项,应当向教育部门提出。
反映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党政处分等方面的信访事项,应当向纪检部门提出;反映有关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信访事项,应当向宣传部门提出;反映有关党组织管理以及党的干部党纪、政纪处分改变后的善后问题等方面的信访事项,应当向组织部门提出;反映有关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弃物、有毒化学品、机动车、放射性废物的污染防治以及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等方面的信访事项,应当向环保部门提出。
反映基层选举、优抚救济、复退安置、婚丧嫁娶等方面的信访事项,应当向民政部门提出;反映有关文物保护、文化市场管理、音像制品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信访事项,应当向文化部门提出;反映土地征用、土地资源管理、基本农田保护等方面的信访事项,应当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反映旅游服务、旅游管理等方面的信访事项,应当向旅服部门提出;反映非法集资等方面的信访事项,应当向金融部门提出;反映银行系统协解人员待遇等方面的信访事项,应当向所属银行提出;反映烟草系统协解人员待遇等方面的信访事项,应当向所属单位提出。
反映石油、石化系统协解人员待遇等方面的信访事项,应当向中石化部门提出;反映电力系统协解人员待遇等方面的信访事项,应当向电力部门提出;反映原乡镇农机人员待遇等方面的信访事项,应当向农机管理部门提出;反映原电影放映人员待遇等方面的信访事项,应当向广播影视部门提出;反映原“赤脚”医生人员待遇、卫生防疫、医政医药监管等方面的信访事项,应当向卫生部门提出;反映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有关非煤矿山、危险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及管理等方面的信访事项,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反映商贸流通等方面的信访事项,应当向商业部门提出。
反映工业企业破产改制等方面的信访事项,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反映计划生育管理、失独家庭问题、独生子女待遇等方面的信访事项,应当向计生部门提出;反映民族关系、宗教保护等方面的信访事项,应当向民族宗教部门提出;反映医患纠纷调处等方面的信访事项,应当向卫生部门提出;反映诉讼、社会治安、交通事故、警务督察、刑案侦破、法律服务、校园伤害纠纷等方面的信访事项,应当向政法机关提出;反映行政复议等方面的信访事项,应当向法制部门提出;反映新农村建设、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镇街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村土地、宅基地、建房、村级财务、干部作风等方面的信访事项,应当向所属镇街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