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规定的六种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信访情况是: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再次走访的;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但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已经复核终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