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份查询

“依法治理信访”主题宣传月专题

如何提出信访事项?

时间:2015-04-21 来源:

    信访人进行信访活动应按照依法、就地、逐级解决问题的原则,到当地主管该事务的国家机关提出信访事项。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社会团体或者其它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分享到:
关于我们|网站声明|隐私保护|回顾旧版|网站地图|服务条款|网站帮助|枣庄网警
Copyright @ 2000-2011 Tengzhou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滕州市委、滕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鲁ICP备12014628号
主办:滕州市信息化服务中心 Tel:0632-5888998 E-mail:Webmaster@teng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