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全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交底培训会召开,市安全生产监管及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培训。
会上,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条款,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将涉及到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条款进行了解释。
会议指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隐患的自查自改工作,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