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有效地处理放射事故,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根据市政府办公会议要求,成立沈阳市放射事故应急处理系统。鉴于放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复杂,政治、社会影响敏感,为确保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必要的行动,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和《放射事故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沈阳市境内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运输、储存放射性同位素过程中发生的一般放射性事故的处理。对严重、重大放射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有事故管辖权的有关部门组织立案调查,市级人民政府环保、卫生和公安机关配合工作。 二、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放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公室、应急技术组和应急救援组组成。 应急响应体系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按职能分工各尽其职,平时做好准备,应急时快速响应。 (一)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应急指挥部由主管环保工作副市长、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人防办、消防局、沈阳军分区司令部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组成。主管环保工作副市长担任总指挥,主管环保工作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人防办、消防局、军分区司令部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主管领导担任指挥。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设在市环保局。指挥部负责对应急事故处理的统一指挥、调度,协调各部门应急响应工作,指挥应急响应行动。 (二)应急办公室的组成与职责 应急办公室是指挥部的工作班子和执行机构,由市环保局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处、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和市人防办共同组成。应急办公室在市环保局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处。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听从指挥部的指挥,负责组织应急准备工作。在应急响应期间综合协调各应急响应单位的行动的配合,传达和贯彻指挥部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 (三)应急技术组的组成与职责 应急技术组是放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应急技术组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市第九人民医院共同组成。机构设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应急技术组的职责是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对放射性污染事故进行事故分析和评价(包括事故分级和评价),进行事故情况分析和预测,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价和预测。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措施建议,并对应急状态终止和恢复提出建议。承担日常的应急准备和应急管理工作,保证技术组各类应急设施设备的可靠运行。 (四)应急救援组组成与职责 为全面妥善处理好突发放射事故的救助工作,成立五个紧急状态救援工作组,既市环保局工作组、市公安局工作组、市卫生局工作组、市人防办工作组、市消防局工作组。 各工作组工作职责: 市环保局工作组负责对放射性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协调各组事故处理工作,对辐射源造成周围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 市卫生局工作组负责:(1)初步确定事故的级别、性质和类别,监督受照人员及时给予医学检查和处理。(2)提出有效防护措施的建议,使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的受照剂量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3)负责现场监测,医疗抢救及对相关人员进行体检。 市公安局工作组负责调查处理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的放射事故和其他放射事故的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市人防办(民防办、地震局)工作组负责1、制定居民疏散计划;2、指导居民防护与消除;3、组织防化救援分队,进行辐射侦察和污染检查,确定辐射剂量和污染程度;确定污染范围,标志污染区;4、组织受污染人员洗消,消除物体表面的放射沾染。5、协助军分区协调部队增援事故抢救工作。 市消防局工作组负责在放射源受到控制后,承担灭火任务。 三、放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一)区、县(市)卫生、公安、环保部门接到放射性源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向有事故管辖权的市级卫生、公安、环保、民防部门报告,同时拨打96199报警电话。市卫生、公安、环保、民防等部门接报后应迅速报应急办公室,同时组织人员携带仪器、设备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包括:核定事故情况、划定安全区域、撤离无关人员、保护和封锁现场。应急办公室接报后应速报应急指挥部,同时通知各应急工作组进入工作状态。统一听从应急指挥部指挥,各负其责,协调工作。 (二)应急技术组赶赴现场后,应迅速划定事故类型、级别、估算受照剂量以及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提出危险源应急安全处置措施和控制、消除污染办法,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四、应急终止和恢复 (一)应急终止条件 (1) 事故得到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 (2) 事故中放射性物质强度已降到规定限值之下; (3) 采取并继续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污染,并使事故的长期后果可能引起的照射剂量达到国家标准水平。 (二)应急终止程序 未产生放射性污染的放射事故应急状态的终止,应由有事故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提出,报应急指挥部批准。 放射性污染事故所导致的应急状态的终止,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经省环保局核应急负责人批准,报国家环保总局核应急办核准。 (三)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应急终止后,应急技术组还应执行下列行动: (1)评价所有的应急日志、记录、书面信息等; (2)评价造成应急状态的事故,指导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找出原因,防止重复出现类似事故; (3)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一切行动; (4)汲取实践经验,修改现有的应急计划和程序。 (5)应急技术组应在两周内向指挥部提交总结报告。 应急终止后,卫生、公安、环保部门应根据事故类型、级别,按各自职责,继续开展事故调查、侦破和处罚。
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办公室负责汇总应急响应情况,并在事故后一个月内向指挥部提交总结报告。 放射事故的对外报道,应经指挥部批准同意,方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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