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煤矿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着各类危险、有害因素,如: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矿山五大灾害,另外还存在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群众不安定因素的存在也给矿区稳定带来危害。一旦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件),往往造成惨重的生命、财产损失和生产环境的破坏。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组织及时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是抵御或控制灾害蔓延,降低危害后果的关键。因此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此预案。
一、应急事故(件)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领导小组
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故(件),便于统一领导和指挥,特成立指挥部:
总 指 挥:潘 峰
副总指挥:徐兴伟、王 宠、陈增科、马兆腾、郗金远、
马启廷、张志强、杨列连、朱恒敏、徐开杰
李长安、秦真海、闫广臣、刘合廷
成 员:由局和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办公室、战略发展部、人力资源部、法律事务部和党办、工会等部室主要负责人和矿山救护队及发生事故(件)的有关煤矿、公司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组成。
各煤矿(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订《煤矿重大突发性事故(件)应急处理预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总指挥:是处理突发性事件的全权指挥者。在副总指挥的协助下,制订处理事件的总体计划。 2、副总指挥:是总指挥的第一助手,在总指挥领导下组织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根据总指挥的命令和救援计划,具体负责落实分管的救援工作。发生事故(件)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抢险救援具体实施工作的队长,对抢险救援及处理事件具体负责,全面指挥,按照各单位制订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应急处理预案》,严格执行。 3、调度中心主任和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有关情况,并立即将情况及时上报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总指挥的命令。 4、安全监察部主要负责事件救援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情况监督。 5、生产技术部主要负责提供事故现场技术资料,现场监督指导抢险过程中的技术工作落实。 6、战略发展部主要负责事故救援救灾物资的供应、调集发放工作。 7、党办、工会、劳动人事部主要负责做好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8、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医疗救护和卫生监测检疫工作。 9、事件发生所在单位的保卫部门负责做好治安保卫、 维持秩序等工作。 10、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调度协调、信息发布、材料汇报其它应急综合工作。 (三)具体分工 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分别为: 1、指挥组:主要负责指挥现场,及时处理各种情况,由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组成。 2、抢险组:主要负责实施事件处置的具体工作方案,由分管副总指挥及事故发生单位的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救护大队等有关人员组成。 3、技术专家组:主要研究制定有关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遇到的技术难题, 由总工程师及生产科及聘请等有关人员组成。 4、警戒保卫组: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现场戒严和维护秩序、交通等工作,由发生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保卫科及当地公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5、物资供应组:主要保证救援物资、材料和设备的及时供应,由战略发展部及发生单位分管负责人、仓储科等有关人员组成。 6、医疗救护和防疫组:主要负责医疗救护和防疫工作,由卫生所及医疗工作人员组成。 7、善后处理组:主要负责对人员的安抚、抚恤等善后处理事宜,由党办、工会、人力资源部法律事务部有关人员组成。 8、后勤服务组:主要负责人员的食宿、车辆调度及来人接待等,由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适用的重大突发性事件是指可能对煤炭系统的社会形象、企业经济利益、企业安全生产、职工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重大自然灾害、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较大范围群体性不稳定事件等。 三、重大自然灾害、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准备及调集 1、抢险救援物资和设备的存放。各矿井设立抢险救援物资储备库,按照矿井救援预案的要求备足各种物品,作为事故应急救援物品储备,由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负责调拨发放计划,各矿井购置。 2、救援物资设备调集方式。各矿井在事件现场所备物品不能满足应急物资供应时,由物资供应组负责从其他矿井调拨物资,必要时由救援指挥部,协调从附近的矿井设备物资库、部分生产厂家调集。 四、事件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通讯联络 1、总指挥办公室电话:5519201、5512973 2、局安全监察室电话:5512485 3、局调度值班电话:5513821 4、市安监局值班电话:5512485 5、区域救护大队:4073200 6、领导小组成员电话: 潘 峰:13506320299 徐兴伟:13806325877 王 宠:13969473169 陈增科:13793700936 马兆腾:13606320833 郗金远:13969473079 马启廷:13963259969 张志强:13793700858 杨列连:13806329798 朱恒敏:13906379266 徐开杰:13563297676 李长安:13616378799 秦真海:13696328866 闫广臣:13656325288 刘合廷:13606320779
(二)事故(件)报告
1、事故单位工作人员将发生事故(件)的简要情况立即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市安监局和煤炭局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煤炭局和安监局汇报。
2、事故单位在1小时内应写出书面报告,按照要求逐级上报。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事故(件)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件)现场情况
(3)事故(件)的简要经过
(4)事故(件)已经造成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现场保护
事故(件)发生后,事故(件)单位必须保护好现场;警戒保卫组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到达并保护好现场,并迅速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络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负责做好警戒保卫和维护治安秩序工作。
五、抢险救援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处置工作必须在局(集团)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迅速开展。
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应积极组织自救互救,以防事件的扩大。
3、安全抢救原则。在事件救援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抢救人员的安全。
4、紧急救护原则。救援人员应本着“先重后轻”,“先活后死”的原则。
5、通讯畅通原则。设立专用指挥电话,保证始终紧跟抢救队伍,保持畅通,并始终保证与局和集团公司监测监控中心保持信号畅通。
六、抢险救援方案
(一)自然灾害
1、地震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要按照《滕州市破坏性地震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指挥部迅速启动煤炭系统的震后救援工作:
(1)按照以下措施重点救灾任务及目标组织抢救
A、立即停产、撤人到安全地带。
B、迅速抢救被理压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
C、迅速恢复交通、通讯,特别是矿井供电、通风、通讯联络等。
D、做好地面危房人员的撤离、疏散等工作。
E、紧急对矿井上、下次生灾害源进行检查,抢修和补救。
F、立即公布指挥部办公地点及应急场地,安排人员昼夜值班。
(2)做好震后应急
A、震情就是命令。破坏性地震一旦发生,指挥部全体人员应立即自动到岗,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工作,迅速向各煤矿下达救灾命令和任务。
B、迅速向市政府和驻滕部队报告震情灾情,请求支援。
C、立即启动疾病和疫情应急方案。
D、开展自救,并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调度,做好相关救灾物资的供应等工作。
E、及时掌握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和稳定工作,保持系统稳定。
F、在条件具备后,迅速组织矿井恢复生产,组织职工群众重建家园。
2、洪涝
(1)内河水域重大洪涝后,立即按照滕州市相应应急预案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置。
(2)事故应急救援:
A、接到此通知后,各矿井立即停产撤人。
B、立即启动“雨季三防应急预案”,加固井口防止洪水涌入井下。
C、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指挥部,总指挥部立即对事故进行初步了解和评估,视具体情况上报市政府,并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二)关于特大集体上访等不稳定事件的应急措施
1、煤炭系统不稳定事件的确定
(1)特大集体上访事件。上访人员超过50人以上。
(2)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
(3)聚众围堵、冲击回家机关行为。参与人数3人以上。
2、应急处置
坚持依法稳妥、统一指挥、协调作战的原则。
(1)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应迅速将事件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可联系110电话)。
(2)总指挥下达指令,通知指挥部所属成员赶赴现场,召开会议,部署处置工作。
(3)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视具体情况(人物和事件性质)进行劝阻,宣传法规,维护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带回上访人员;稳定情绪,缓解矛盾,平息事态。
(4)出现打砸抢烧,骚乱等违法犯罪活动,应积极配合市公、检、法部门依法从快处理。
(5)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尽早化解事件风波,做好处置的后续工作,实现系统稳定。
(三)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按照各矿制订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七、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事件发生后的现场医疗救护和防疫,主要利用事故(件)发生地及卫生部门以及地方卫生防疫部门进行紧急救护和防疫。必要时报请区市抢险救灾指挥部调集其他区域的医疗和防疫部门进行救护。
八、其它事项
1、本预案是煤炭系统发生重大突发性事故(件)时实施救援和处置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2、全市煤炭系统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事故救援工作。
3、在事件救援和处置过程中,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与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事件损失扩大的,将按照局和集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