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职能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电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相关工作,承担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指导管理加工贸易,按规定核准加工贸易业务;指导、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按权限审批和审核、申报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负责全市境内外招商引资日常工作,参与重大项目的商务谈判,综合协调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与招商直接相关的工作,监管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运行情况。
服务承诺: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一)承办科室:对外贸易发展科(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B305房间,科室负责人:王健,联系电话:5888878)。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 2004年第14号)。
(三)行政许可条件: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外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四)申请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中需具有从事相关“进出口”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经营业务)。2、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5、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在线填写并打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商务部网址http://www.mofcom.gov.cn,首页在线办事系统-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备案登记)。6、入会申请登记表。7、进出口企业信息表。8、进出口业务首席联系人确认书。以上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五)行政许可程序:网上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并提交备案所需材料——枣庄市商务局外贸科审核、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六)行政许可时限:法定时限:五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三个工作日。
(七)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规定的时限。
(八)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依法取得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经营资格、可以从事进出口贸易工作。
(九)行政许可收费:无。
(十)行政许可变更须知
1、须办理变更的事项:凡有下列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必须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事项变更手续:①企业名称(包括中、英文名称);②经营场所(包括营业地址和住所);③法定代表人;④注册资本;5、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2、办理变更须提交的材料:①事项变更申请书(简要说明要申请变更的项目和理由打印后盖公章);②登陆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首页在线办事系统-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备案登记,再点击“表格下载”下载空白表,按新变更的内容填写备案登记表。填写完毕后打印(正面及背面),在该表背面法人代表签字、单位加盖公章,一式两份;③变更后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信息变更(除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邮政编码外)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核准(备案)通知书》;④法定代表人变更,须提交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⑤办理人非法人的,应提供已签字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⑥原《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提交的材料必须用A4纸打(复)印,提交材料时须带原件核对。
3、办理变更的程序:①经营者向枣庄市商务局提交上述材料;②工作人员将有关数据通过网络报送商务部,同时根据需要变更或发放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③5个工作日后,经营者到枣庄市商务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④经营者凭变更后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30个工作日内到海关、检验检疫、电子口岸、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和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动失效。
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一)承办科室:外商投资管理科(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A317房间,科室负责人:郭向宇,联系电话:5693779)。
(二)法律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下发的《关于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审批事项的通知》鲁外经贸外资字[2009]264号。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总投资5000万美元及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增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
(四)行政许可条件:申请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相关要求。
(五)申请材料:1、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2、项目立项及项目申请报告;3、章程及附件(外商合资的需提供合资合同副本);4、需进口的物质清单;5、技术转让(引进)文件(作价出资的需提供);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7、注册地址及生产场地使用证明;8、投资者营业执照或身份、履历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9、投资者主体资格和身份证明的公证、认证文件;10、投资者资信证明;11、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外商合资的股东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12、涉及规划、土地、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的需出具意见;13、涉及委托授权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14、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15、组织机构赋码通知单;16、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六)行政许可程序:提交申请材料——滕州市商务局受理——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权限内的给予发放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批准文件,超出审批权限的按规定向上级商务部门转报。
(七)行政许可时限:3个工作日。
(八)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规定的时限。
(九)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才可申领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十)行政许可收费:无。
(十一)许可年审或年检:一年一次。
(十二)行政许可变更须知:向滕州市商务局提报变更申请及相关附件,权限内的给予变更,超出权限的向上级主管部门转报。
滕州市商务局违诺举报电话:5888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