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学院西路3号
职能职责: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贯彻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广农业科技,并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等。
服务承诺:
一、办理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负责办理部门:滕州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办理程序:(1)申请者提出申请;(2)审核机关审核,具备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审批机关;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3)审批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种子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审核机关并说明原因。
承诺办理时限:受理申请材料起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工本费。
二、办理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
负责办理的部门:滕州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办理程序:(1)申请者提出申请;(2)审核机关审核,具备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审批机关;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3)审批机关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审核机关并说明原因。
承诺办理时限:受理申请材料起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工本费
三、产地检疫
审查内容:是否发生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
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理》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办事条件:提交《产地检疫申请书》。
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受理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2、审查和决定。按照产地检疫技术规程或参照相应的检疫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疫,根据检疫结果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
承诺时限:检疫机构应告知申请人产地检疫结束时间。产地检疫合格的,在取得产地检疫结果后3日内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
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52号)的规定收取。
四、调运检疫
审查内容:是否携带调入地所禁止携带的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时调入地省级检疫机构(或其授权地,县检疫机构)是否同意调入。
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办事条件:提交《调运检疫申请书》。
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受理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2、审查和决定。经产地检疫合格的,申请人以《产地检疫合格证》在产地换取《植物检疫证书》。未经过产地检疫的,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按照《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对调运植物或植物产品及相关设施进行检疫,根据检疫结果决定是否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承诺时限:以《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取《植物检疫证书》的,当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经现场检疫或室内检疫合格的,在检疫合格后3日内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收费标准: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52号)的规定收取。
投诉电话:0632-5523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