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1、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办理科室 滕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3、所需手续及条件要求
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项目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4、申请所需材料
(1)所有从业人员健康查体合格证明﹝盖章的卫生检测机构电脑打印件﹞(2)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3)法人或者法人代表资格证明(4)负责人身份证 (5)卫生管理组织及制度 ( 6)基础卫生设施情况(7)表明经营位置的地形图和经营场所的总平面图﹝电脑打印件﹞(8)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电脑打印件﹞ (9)市卫生行政机关认可的检验机构近期监测报告。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二、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1、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2、办理科室及岗位 滕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3、所需手续及条件要求:
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查报告,涉水人员健康证明
4、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2)水处理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3)供水单位位置图、总平面图; (4)制水车间平面布局图、检验室平面布局图;(5)水处理工程设备清单和检验设备清单;( 6)供水系统中与水接触的主要材料及可能对人体有危害的材料卫生安全合格证明; (7)水源水质监测和卫生学评价报告;(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到工商部门办理); (9)生产经营场地的合法使用证明,包括房产证、租房协议复印件等;(10)供水系统建设单位资质认可证明。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法定时间及承诺时间
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行政许可的办理科室 市卫生局医政科、基层卫生科
3、行政许可所需手续及条件要求
1、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一)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二)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三)投资不到位;(四)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医疗服务功能;(五)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六)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七)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的技能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
4、申请材料:
一、注册登记:(一)《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二)《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三)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四)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五)资产评估报告;(六)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七)医疗机构科室设置名称、床位开设情况报告;(八)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九)拟聘用医护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名单及相应的资格证、上岗证复印件;(十)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的提交附设药房(药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十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十二)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十三)专用设施的使用许可证;(十四)医疗机构与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签订的意向书;(十五)环保、消防等部门的相关批准文件;(十六)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检书。
二、变更:(一)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材料:1、变更法定代表人:(1)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2)法定代表人签字表;(3)医疗机构人事主管部门任免文件;(4)法定代表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2、变更负责人:(1)医疗机构人事主管部门任免文件;(2)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负责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3、增设诊疗科目:(1)相关批准文件;(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4、变更医疗机构名称(1)相关批准文件;(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5、变更床位(牙椅)数:(1)相关批准文件;(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三、校验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三)各年度工作总结;(四)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五)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六)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七)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6、法定时间及承诺时间
登记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3个工作日。
校验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内压缩50%。
四、放射诊疗许可证
1、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2、行政许可办理科室 滕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3、行政许可所需手续及条件要求
基本条件 :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诊疗科目;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到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人员条件: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
设备条件: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有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CT机;
工作场所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设有辐射警示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4、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2)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及其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3)法人或者法人代表资格证明(4)负责人身份证 (5)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清单;
5、行政许可收费 :不收费
6、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五、违诺监督科室及举报电话:
市卫生局政工科 举报电话:0632-5513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