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职能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枣庄市有关新型工业化、信息化、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工业经济、中小企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服务承诺:
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
(一)承办科室:投资规划科
(二)联系人:冯仁广
(三)联系电话:5502165
(四)审批依据:《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暂行办法》(鲁经贸改字〔2006〕49号)
(五)审批程序:1、首次在网上办理项目,需要在网上核准、备案、免税申报系统中注册,登陆网址http://124.133.124.133.54.13/g2/进行注册,注册批准后即可登陆系统,并录入企业基本信息。
2、按照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以及省技改管理办法规定准备项目办理所需材料。
3、网上系统通知审查通过后,准备纸质材料到有关部门盖章审查后,并领取备案文件。
(六)申报材料:内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项目申请报告,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项目由企业出具甲级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可研报告或申请报告,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企业出具乙级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可研报告或申请报告,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项目由企业出具丙级工程咨询机构或企业自行编制的可研报告或申请报告。
2、由企业填报的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表;
3、技术改造项目引进设备和采用国产设备清单;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意见(可后置);
5、安监部门出具的关于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安全设立报告的批复意见;
6、节能部门出具的节能批复意见;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七)承诺时限:经过审查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项目,3个工作日出具备案文件。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不予备案,并告知申请人。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
(一)承办科室:投资规划科
(二)联系人:冯仁广
(三)联系电话:5502165
(四)审批依据:《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暂行办法》(鲁经贸改字[2006]49号)
(五)审批程序:1、首次在网上办理项目,需要在网上核准、备案、免税申报系统中注册,登陆网址http://124.133.54.13/g2/进行注册,注册批准后即可登陆系统,并录入企业基本信息。
2、按照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以及省技改管理办法规定准备项目办理所需材料。
3、网上系统通知审查通过后,准备纸质材料到有关部门盖章审查后,并领取核准文件。
(六)申报材料:
内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需新选址建设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3、项目需新征土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意见;
5、安监部门出具的关于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安全设立报告的批复意见;
6、节能部门出具的节能批复意见;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外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项目申请报告;
2、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3、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意见;
5、项目需新选址建设的,规划部门出具规划选址意见书;
6、项目需新征土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7、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确认文件;
8、安监部门出具的关于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安全设立报告的批复意见;
9、节能部门出具的节能批复意见;
1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七)承诺时限:经过审查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项目,5个工作日出具核准文件。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不予核准,并告知申请人。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工业类技改项目节能审查
(一)承办科室:滕州市节约能源办公室
(二)联系人:王次峰
(三)联系电话:5502170
(四)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7号》、《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鲁政发[2009]94号)
(五)审批程序:直接与市节能办联系,办公室在政务中心
B楼419房间。
(六)申报资料:技改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上述条款以外的技改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七)承诺时限:市节约能源办公室在收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后15个工作日内、收到节能评估报告表后10个工作日内,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进行审查,并形成节能审查意见;在收到节能登记表后2各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备案。节能评估文件委托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滕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违诺举报电话:5513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