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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服务承诺专题

滕州市经管局公开服务承诺内容

时间:2012-07-06 来源:市信息化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职能职责:
    (一)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农业承包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规范流转行为;指导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调解与仲裁。
    (二)监督管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落实“一事一议”管理制度,查处涉及增加农民负担的重大案(事)件。 
    (三)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界定、登记和产权变更;指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集体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监督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
    (四)指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组织对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与农民负担情况的监测。
    (五)负责有关农民负担、土地延包、农村财务等方面信访工作。
    服务承诺标准:
    (一)农村土地减负方面
    1、贯彻执行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我市的减负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落实农民负担“一事一议”和专项审计制度。制订农民负担“一票否决”考核的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的农民负担信访案件的查处,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4、负责农民负担政策的咨询和涉农负担案件查处工作。
    5、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落实土地延长承包期三十年不变的政策,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6、引导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依法监督管理好土地流转合同,指导土地合理有序的流转。
    7、做好对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调解。对群众信访案件,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办结、不留后遗症。切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农村财务管理方面
    1、指导农村财务“双代管”。“双代管”的范围:村集体积累资金,各业承包费、租赁费、村事业公益金、“一事一议”资金、土地征用补偿费等。
    2、加强村级财务公开。坚持“五统一”、“五章”管理,即:统一公开时间、统一公开场所、统一公开形式、统一公开内容、统一监督审核;公开榜上要有审计章、财务章、村负责人章、会计人员章、理财组长章。
    3、实行村级民主理财。村村建立健全村民主理财小组,村民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主要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理财小组成员。理财小组组长经镇(街道)政府审核合格后,统一建档立卡,实行统一管理。理财小组每月理财,设立民主理财登记薄,不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的单据,不准入帐。
    4、加强村级财务人员管理。村级财会人员的任免或调换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财会人员上岗应参加市统一组织的考试,经镇(街道)主管部门考核、批准,获得上岗证书方可上岗。建立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实行解聘。
    5、做好村级财务的信访工作。按照受理、汇报、调查、处理、回复的办事程序,认真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案件处结率达95%以上,对领导批示的信访案件力求达到100%。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方面
    1、加强对合作社的宣传培训。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等的宣传力度,增强合作社成员的综合素质;开展对合作社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2、积极引导服务合作社发展。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大型超市产销对接试点,通过举办的专场洽谈会,为超市和合作社搭建对接平台,促进农超对接;组织动员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有关农产品交易洽谈会、博览会、展销会等活动,开拓销售渠道。
    上述社会服务承诺,请社会各界给予监督。如需咨询或投诉,请拨打电话:业务咨询电话是:0632-5523320,举报电话是:0632-551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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