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善国中路19号,
职能职责:主管全市城乡建设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市的城市建设、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及建设科技等工作。
服务承诺:
一、占用、挖掘城市绿地的审批
1、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山东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
2、具体负责科室:住建局城市建设室
负责人:王昌茂 电话:0632-5583972。
3、办理流程:(1)窗口受理;(2)审查;(3)审批;(4)告知与送达。
4、办理所需手续及条件:(1)受理条件:申请范围符合本单位的职权范围;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占用的。(2)申报材料:书面申请;占用、挖掘绿地平面图;规划许可文件;管护单位意见及恢复绿化的规划建设方案;其他有关材料。
5、收费标准:(1)收费依据:枣庄市物价局、枣庄市财政局《关于枣庄市城市绿化补偿收费标准的批复》(枣价费发[2009]139号);(2)收费标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费按每平方米每日2元收取,城市绿化苗木移植、养护费用根据《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
6、审批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二、城市绿化许可的审批
1、审批依据: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山东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
2、具体负责科室:住建局城市建设室
负责人:王昌茂 电话:0632-5583972。
3、办理流程:(1)窗口受理;(2)审查;(3)审批;(4)告知与送达。
4、办理所需手续及条件:(1)受理条件:申请范围符合本单位的职权范围;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建设的。(2)申报材料:提出书面申请;发改、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经审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按规定须进行招、投标项目的相关材料;图纸;技术经济指标;规划设计说明书;其他有关材料。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审批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三、城市道路挖掘的审批
1、审批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8号);《国务院关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2、具体负责科室:住建局城市建设室
负责人:王昌茂 电话:0632-5583972。
3、办理流程:(1)窗口受理;(2)审查;(3)审批;(4)送达与公示。
4、办理所需手续及条件:(1)受理条件:申请范围符合本机关的职权范围;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影响交通的,须经公安交警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2)申报资料:书面申请;平面图;规划许可文件;管护单位意见及道路恢复的方案;其他有关材料
5、收费标准:(1)收费依据:鲁建城字[1998]14号;(2)收费标准:沥青主次干道270元/平方米;沥青一般道路230元/平方米;水泥混凝土道路360元/平方米;铺装人行道80元/平方米;砂土路面60元/平方米
6、审批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四、沿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设施的审批
1、审批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二十九条。
2、具体负责科室:住建局城市建设室
负责人:王昌茂 电话:0632-5583972。
3、办理流程:(1)窗口受理;(2)审查;(3)审批;(4)送达与公示。
4、办理所需手续及条件:(1)受理条件:申请范围符合本机关的职权范围;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需要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及设施的。(2)申报资料:书面申请;杆线设置位置平面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其他有关材料。
5、收费标准:(1)收费依据:鲁建城字[1998]14号;(2)收费标准:沥青主次干道270元/平方米;沥青一般道路230元/平方米;水泥混凝土道路360元/平方米;铺装人行道80元/平方米;砂土路面60元/平方米。(3)涉及招商引资企业,坚持快事快办的原则,按最低标准收取。
6、审批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五、城市道路占用《商业、建筑占用》的审批
1、审批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
2、具体负责科室:住建局城市建设室
负责人:王昌茂 电话:0632-5583972。
3、办理流程:(1)窗口受理;(2)审查;(3)审批;(4)送达与公示。
4、办理所需手续及条件:(1)受理条件:申请范围符合本机关的职权范围。(2)申报资料:占用道路申请表,内容包括:占用道路位置、范围、性质、时间、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占道原因等;其他有关材料。
5、收费标准:(1)收费依据:鲁价涉发[1994]185号;(2)收费标准:人行道0.30元/平方米?天;车行道0.50元/平方米?天;经营性一般人行道0.50元/平方米?天;经营繁华路段1.00元/平方米?天。
6、审批时限: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六、城市排污(包括临时)许可的审批
1、审批依据:《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枣庄市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2、具体负责科室:住建局城市建设室
负责人:王昌茂 电话:0632-5583972。
3、办理流程:(1)窗口受理;(2)审查;(3)审批;(4)送达与公示。
4、办理所需手续及条件:(1)受理条件:申请范围符合本机关的职权范围;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的要求。(2)申报资料:申请书;下水管线平面示意图;与市政部门签订的道路恢复及水施工协议;其他有关材料。
5、收费标准:(1)污水排放许可证办理不收费;(2)管道设施接通工程费:依据《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需要接通城市排水设施的排水户,应承担接通管道设施所需费用。收费标准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情况,按市政工程定额标准执行。
6、审批时限: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七、房屋类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
1、审批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具体负责科室:住建局工程建设室
负责人:韩 彪 电话:0632-5583568。
3、办理流程:(1)窗口受理;(2)审查;(3)审批;(4)送达与公示。
4、办理所需手续及条件:(1)受理条件: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申报材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行政许可申请表》; 计划批准文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发经营许可证(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手续;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项目报建证、已备案的施工合同;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经理执业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节能审查备案登记表; 已备案的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工程质量责任卡; 枣庄市民用建筑节能责任书;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责任书;资金证明或保函;消防设计意见审查合格书(须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项目);需缴纳的费用(劳保统筹、农民工工资证明;墙改基金缴纳证明或完费通知单);其他材料(城市规划区内的开发项目需提供城市绿地规划方案合格证;对提供资料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5、收费标准:无
6、审批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八、外省勘察设计单位入滕备案
1、审批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具体负责科室:住建局工程建设室
负责人:韩 彪 电话:0632-5583568。
3、办理流程:(1)审查资料;(2)备案。
4、办理所需手续及条件:申报资料: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技术人员证件;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材料。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审批时限:审查通过后直接备案。
九、建设监理合同的备案
1、审批依据:《山东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2、具体负责科室:住建局工程建设室
负责人:韩 彪 电话:0632-5583568。
3、办理流程:(1)审查合同;(2)备案。
4、办理所需手续及条件:申报资料:《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不少于三份);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任命)书;技术人员证件;项目监理机构配备人员名单。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审批时限:审查通过后直接备案。
十、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的审批
1、审批依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2、具体负责科室:市开发办
负责人:周 伟 电话:0632-5577372。
3、办理流程:(1)窗口受理;(2)审查;(3)审批;(4)送达与公示。
4、办理所需手续及条件:(1)受理条件:申请范围符合本单位的职权范围;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明的开发企业,具有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2)申报资料: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明;计划批准文件;规划部门批准的“四图一书”;开发合同;交纳开发项目价款收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5、收费标准:(1)收费依据:枣政发[2005]24号;(2)收费标准: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元标准收取,经济适用房减半收取(费用由财政部门收取)。坚持快事快办原则,按最低标准收取。
6、审批时限: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比原规定办理时限压缩50%)。
十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审批
1、审批依据:《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第六条、第八条。
2、具体负责科室:市开发办
负责人:周 伟 电话:0632-5577372。
3、办理流程:(1)窗口受理;(2)审查;(3)审批;(4)送达与公示。
4、办理所需手续及条件:(1)受理条件:申请范围符合本单位的职权范围;具有在建项目的开发企业,已完成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2)申报资料: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施工合同;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已完成基础工程,并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业主临时公约、已签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经营性或非经营性配套公共设施清单以及公共建筑的产权归属等内容;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绘制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分户面积图;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已经设置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书面意见。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审批时限: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备案
由市物业办另行公开
十三、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招标的审批
由市物业办另行公开
十四、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备案
由市物业办另行公开
十五、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审批
1、审批依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2、具体负责科室:市燃气供热办
负责人:褚 坤 电话:0632-5691711。
3、办理流程:(1)窗口受理;(2)审查;(3)审批;(4)送达与公示。
4、办理所需手续及条件:(1)受理条件:申请范围符合本机关的职权范围;具备合法的企业资金、资产证明,有符合安全经营条件的经营场所。(2)申报资料: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报表;企业法人代表和安全、技术负责人的职务、职称等证明;燃气工程项目规划、施工许可(住建局)等批准文件、施工图及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资料、工艺图、设备配置明细表、压力容器合格证、安全及消防设施资料等;气源来源情况,外购燃气企业应当提交供需协议书;有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资金、资产证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抢险预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燃气工程技术人员配备情况;企业章程、服务规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审批时限: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六、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审批
1、审批依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2、具体负责科室:市燃气供热办
负责人:褚 坤 电话:0632-5691711。
3、办理流程:(1)窗口受理;(2)审查;(3)审批;(4)送达与公示。
4、办理所需手续及条件:(1)受理条件:申请范围符合本机关的职权范围;取得《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证》。(2)申报资料:《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证》;填报《山东省燃气供应许可证申请表》。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审批时限: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七、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许可的审批
1、审批依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2、具体负责科室:市燃气供热办
负责人:褚 坤 电话:0632-5691711。
3、办理流程:(1)窗口受理;(2)审查;(3)审批;(4)送达与公示。
4、办理所需手续及条件:(1)受理条件:申请范围符合本机关的职权范围;需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工程项目。
(2)申报资料:填写申请表;项目可行性报告;土地征用手续(国土局);规划许可手续(规划局);消防审查意见(公安消防大队)。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审批时限: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八、房地产中介机构登记备案
由市房管局另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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