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塔寺路1号
职能职责: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授权,制定物业管理具体规定,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开展物业管理活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初审工作;负责监督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负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物业的承接查验工作;负责划分登记物业管理区域;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质量保修金和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的收缴、管理、使用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物业管理纠纷、投诉及有关问题;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的竣工综合验收;会同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物业服务和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授予的其他职责;
服务承诺:
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备案
1、审批依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2、具体负责单位:市物业办
负责人:李 明 电话:0632-5691596。
3、办理流程:(1)窗口受理;(2)审查;(3)审批;(4)送达与公示。
4、办理所需手续及条件:(1)受理条件:申请范围符合本机关的职权范围;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制定业主代表选举办法或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草案,并公示征求意见;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管理规约等草案,并公示征求意见;召开业主大会表决会议讨论的事项,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或采取书面征求全体业主意见的形式表决有关事项,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公示表决和选举结果。(2)申报资料:业主大会的成立情况简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委员简历(附联系电话、住址、照片等);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会议纪要及决议(全体委员签字);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身份证明。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审批时限: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二、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招标的审批
1、审批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2、具体负责单位:市物业办
负责人:李 明 电话:0632-5691596。
3、办理流程:(1)窗口受理;(2)审查;(3)审批;(4)送达与公示。
4、办理所需手续及条件:(1)受理条件:申请范围符合本机关的职权范围;协议招标项目应当在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后15日内提交备案资料。(2)申报资料:住宅项目政府批件;规划局有关文件(规划图纸、规划设计要求书等);物业管理实施方案;物业管理用房配套情况证明。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审批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三、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备案
1、审批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2、具体负责单位:市物业办
负责人:李 明 电话:0632-5691596。
3、办理流程:(1)窗口受理;(2)审查;(3)审批;(4)送达与公示。
4、办理所需手续及条件:(1)受理条件:申请范围符合本机关的职权范围;备案资料齐全;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现售前30日完成;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非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2)申报资料:住宅项目政府批准文件;规划局有关文件(规划图纸、规划设计要求书等);物业管理实施方案;物业管理用房配套情况证明;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公司简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业主公约、项目经理证明、上岗证书、联系方式等。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审批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滕州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违诺举报电话:5661890